
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改造工程項目竣工調試公示
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改造工程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5 年 8 月 25 日,象山縣汽車輪渡有限公司根據《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 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 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 類》、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 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次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改造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圖紙范圍內的西側引 橋進行抬高并設置頂棚、陸域廣場新建鋪面結構、新建海堤防浪墻欄桿、鋪設路緣石、 新建廣告牌擋墻等工程。 本項目不新增泊位,不新增港口岸線使用,不新增棧橋,不涉及水下施工。施工內 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及填筑工程、鋼筋與預應力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附屬設施安裝工 程、砌筑工程、道路及堆場工程等。 建設性質:改建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4 年 12 月,象山縣汽車輪渡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雙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象 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改造工程環境影響調查技術報告》。本項目于 2025 年 4 月 開始施工,2025 年 7 月完工,2025 年 8 月進入竣工調試期。項目從施工至調試中無環 境投訴、違規或處罰記錄等。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的范圍為: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涉及引橋進行抬高并設置頂棚、陸 域廣場新建鋪面結構、新建海堤防浪墻欄桿、鋪設路緣石、新建廣告牌擋墻等工程。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與環評相比,項目坐標未發生變化,總平面布置也未發生變 化。本項目生產工藝和產排污情況與環評相比未發生變化。施工期環保措施,與環評相 比也基本未發生變化。本項目參考對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 辦[2015]152 號),本工程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廢氣污染源為施工車輛和施工機械運行及運輸產生的揚塵、露天堆場和 裸露場地的風力揚塵,采取了有效措施減輕其對施工現場的大氣污染: A、建筑材料采取了灑水、覆蓋防塵布等臨時措施保存,減少其揚塵影響;備料施 工作業場設置于場地開闊的位置。 B、車輛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時,覆蓋帆布,不得沿路灑落。 C、配備灑水設備,定期灑水和清掃,以免揚塵。 D、加強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科學管理。 (2)營運期 項目運營期廢氣為到港船舶產生的廢氣,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 通過現場調查,工程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大氣環境保護的相 關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達到驗收條件。 (二)廢水 (1)施工期 A、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納入納入寧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廠,經處理后的污水排放對 海洋環境影響很小。 B、在碼頭后方陸域設置隔油沉淀池,沖洗廢水經收集、沉淀、隔油處理后回用于 場地抑塵或沖洗,不外排。 (2)營運期 加強了對在港船舶的管理和監督,在停泊期間不排放污水,處理達標的生活污水在 離港后在航行途中排放。 通過現場調查,工程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水環境保護的相關 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達到驗收條件。 (三)噪聲 (1)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對于來自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施工噪聲,為保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并依據《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夜間施工(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 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此外,對距噪聲源較近的施工人員,除采取 使用防護耳塞或頭盔等有效措施外,縮短了其勞動時間。同時,對機械的經常性保養, 盡量使其噪聲降低到最低水平。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2)營運期 本工程運營期噪聲對環境的影響主要局限在港區內,對外圍敏感保護目標聲環境不 產生顯著影響。本工程實施后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使得噪聲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 度,采取的措施如下: A、加強船舶設備的維護,減少因不良運行產生的噪聲。 B、加強船岸協調,避免船舶鳴笛。 通過現場調查,工程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聲環境保護的相關 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達到驗收條件。 (四)固體廢物 (1)施工期 A、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內,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B、本項目施工建設會殘留一定量廢棄建材,主要包括廢鋼筋、包裝袋、建筑邊角 料等。在施工過程中對廢棄建材進行分揀,實現廢棄建材的綜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收 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在施工期間,隨時保持現場整潔,施工設備和材劑、工程設 備整齊妥善存放和儲存,廢料與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設施及時從現場清除、拆除并運 走。 (2)營運期 A、碼頭設置垃圾桶。營運期產生的生活垃圾(船舶垃圾除外)由環衛部門統一清 運。 B、船舶垃圾不向海洋倒棄,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裝。 通過現場調查,工程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環評批復中固廢環境保護的相 關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達到驗收條件。 (五)生態環境 項目施工期施工活動在施工紅線內進行,施工范圍、樣式均嚴格遵循設計要求,未在規定區域外活動,臨時建設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工程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報 告及其環評批復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 環保設施等滿足設計要求,達到驗收條件。 (六)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無要求。 (2)其他設施 無。 四、環境監測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無處理效率相關要求。 (二)污染物檢測 本次竣工驗收委托浙江誠德檢測研究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開展海水檢測工作。通過檢 測結果可知,海水中 pH 值、化學需氧量、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均能達到相應標準。 (4)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無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已按環評批復要求基本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工程不涉及水下施工,不會對區域 潮流流場和地形地貌沖淤環境造成影響,也不會影響水下生物生態環境。廢氣、廢水、 固廢均妥善處置,項目施工對環境影響在可控范圍內。項目施工期內未發生廢氣、廢水、 固廢等污染事故和相關投訴,施工期間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六、驗收結論 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 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在總體工程設計的同時進行了相關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環保設施 和主體工程同時建設,應建的環保設施同時建成,并做到了與主體工程同步投入運行, 同時開展了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可以認為本驗收工程執行了“三同時”制度。 工程在建設和試運行過程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要求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 均得到落實,采取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物治理、噪聲污染治理、固廢污染物治理等 方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通過對《象山縣陸島客運中心西側棧橋改造工程項目》現場及所在區域的環境現狀 調查,對項目環評及批復文件的分析,對工程環保設施、措施落實情況、生態恢復狀況 的調查,驗收組認為: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規定,本項目 總體上具備了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驗收結論: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同意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象山縣汽車輪渡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